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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与代理的区别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通常说的:

1、委托与代理的区别——此中“委托”指的是“委托合同”

2、委托书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此中“委托书”指的是“代理”

一、委托书即授权委托书

基于《民通》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可见,授权委托书即委托书,是代理的表现形式之一,即委托代理。

委托书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实际是代理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二、合同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比较(签订合同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民通》第四章第二节代理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通》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可见授权委托书(代理)是委托人通过被委托人实施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的书面文件。

简单的说,委托人让被委托人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且,是以被委托人自己的名义。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委托合同约定的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约定的是事实行为,则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

如技术类委托合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签定委托合同后,履行合同内容就完事了。

这类委托合同也可以把合同中“委托”字样删除,变成一般的合同。以减少委托人的责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约定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则必然会创设代理。

例如委托合同内容是约定被委托人代委托人与第三人签定一份合同,则这个委托合同,是代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书)的基础。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是被委托人有没有权力同第三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书面凭证;被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而无须向第三人出示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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