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须实际无代理权。表见代理是一种无权代理,仅具有行为人享有代理权的表象,而行为人实际并不享有代理权。
2、须存在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表象。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不论这证书的来源如何,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拥有代理权。当然,在诉讼中,第三人应对这一表象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如不能举证证明存在使他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即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3、须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且对这种不知情并非第三人疏于注意所致。如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然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第三人为恶意或有过失,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有损人利己之嫌。法律规定表见代理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护善意且无过失的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如果第三人为恶意或有过失,则无保护的必要。
4、须被代理人对代理权表象的发生有过失。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的处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法律后果的处理不同,就在于被代理人是否对无权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的后果有无选择权。表见代理制度规定除非善意第三人放弃外,表见代理强制被代理人承担有权代理的后果。这一做法的根据在于代理权表象的发生是被代理人的疏于注意所致。
当无权代理的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可能属于表见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然与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则第三人为恶意或有过失,不能成立表见代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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