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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被代理人先前授权行为或者追认行为是构成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的最常见的认定因素。

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这是适用表见代理的重要前提条件。

相对人具有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法院认为相对人存在过错,表见代理制度则无适用余地。

与被代理人的特定关系如公司职工身份并不当然能构成相对人的“有理由”,必须是先前存在明确的授权或能代表被代理人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才能认定为是表见代理中的“相信有代理权”。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因而法律强使本人(即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也就是说,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可能因未经自己实际授权的代理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何认定表见代理至关重要。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法律原因,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更加注意表见代理问题,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利益负责。

对于你提出的表见代理这方面的问题,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中的前提条件是相对人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这是非常重要的,还有就是相对人具有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法院认为相对人存在过错,表见代理制度则无适用余地。你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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