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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取得时应遵循的原则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代理权取得时应遵循的原则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以下2项原则:

1、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而行使。

2、代理权不得滥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代理人不得有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4)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

(5)利用代理权从事违法活动。

《民法通则》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 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权分类

依产生的根据不同,分为:

一、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

二、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

由于有关机关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指定代理,所以它实际上属于法定代理的范畴。依代理人的人数,可分为一人代理或数人共同代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被代理人另有意思表示外,数人共同代理时应当共同负责。依授权人的不同,又可分为代理及复代理。复代理指代理人在必要时将他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托他人代理,又称再代理。复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他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其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代理人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复代理时,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能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时,事后应及时通知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应对复代理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代理权需要遵守两个原则,一个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还有就是不能进行代理权的滥用,代理人的目的就是为了让被代理人的权益最大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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