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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什么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委托人转委托的,应该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事后应该告知委托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八条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情况下代理权可以被转委托”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委托人转委托的,应该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如果事先没有取得同意的,事后应该告知委托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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