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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大家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就清楚了吧,这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很多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往往不会出庭,就会指定相应的代理人进行代为诉讼。所以大家了解清楚关于民事案件代理人范围是有帮助的,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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