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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三条 【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及第三人选择相对人的权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在合同法中对于隐名代理有相应的规定,大家可以从本文中进行详细的了解,我们就要知道这方面的具体规定,才能在实际中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对于不清楚的人就要知道这点,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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