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与代理是否相同
委托与代理在法律意义上是否相同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委托关系,是基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仅就代理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不能适用。
二、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舍此也不成立其委托合同。
三、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依《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这就是委托与代理在法律意义上是否相同这一问题的有关司法解释了,可以看出来,委托与代理在本质上还是有一点区别的,那么对于委托与代理的相关问题还想了解的更清楚的话,可以去当面咨询一下律师以及法律部门。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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