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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虚假广告?虚假广告构成合同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方面。(1)要约是当事入主动愿惠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3)要约的内容要具备订立合同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则不必具备。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商品房广告对其房屋和有关设施的说明和允诺做到了“具体”“确定”,并且对合同订立及价格有“重大影响”,应当认定其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如果该说明和允诺笼统模糊不确定,那么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本文系张-浩律师编辑发表在在线律师咨询网张-浩律师,中法律师协会会员,资深律师,执业于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专项化,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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