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成立工会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群众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要召开本单位职工参加的讨论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3、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4、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组,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1、在发展工会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发给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以及接转工会会员组织关系。
2、在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三、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业经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各单位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组织人事部门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和考察后,由党组织以书面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如人选已享受同等职级的可不用"个人考察材料")。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名单一并上报。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和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参考附件一、附件二)。其大会任务是: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企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人员名单和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有关党委备案。
五、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六、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有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来源:知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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