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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必受严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堪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外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他是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外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员肇事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已有明显过错,肇事后又逃逸,是错上加错,应受重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告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作为实际车主的陈某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清事实,获取证据,明确责任,落实对受害人应有的赔付,以使受害人尽快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逃跑只能得到加重处罚。名义车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以减轻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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