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喝酒被人追赶跳江溺亡 追赶者有责吗
案情:
邓某于光棍节与朋友一起在一家酒吧喝酒,期间与他人发生些矛盾,后来酒吧人员怀疑其是偷包窃贼,出门后一直被保安追赶,无奈中,邓某跳入珠江,不幸溺亡,六日后才找到尸首,家属报案后,警方却表示,目前证据未够立案条件,死者未被追赶者殴打或胁迫。邓某家属对此很不理解。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律师认为,追赶者可能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死者家属可请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
从客观方面来讲,珠江水面宽阔,其离岸堤人行路面有三四米之高,河边长达数公里难有亲水平台可自行上岸,加之水深浪急水温较低,落水者自救难度较大,且事发时值深更半夜,路上行人较少,一旦有人落水,难被他人发现及救助,溺水身亡的危险较大,行为人对此应当知晓。
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溺水,但间接原因是基于行为人的追赶行为并迫使死者跳入珠江。从法律上看,由于行为人之前的追赶行为致被害人处于危险境地,其应对被害人负救助义务。若行为人亲眼目睹被害人跳入珠江却不实现任何救助行为,放任被害人死亡之结果的发生,其当初的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已经发生变化,因而涉嫌(间接)故意杀人罪。当然,若追赶者认识不足,轻信受害人溺水死亡的后果不会发生,则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死者家属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从民事角度上讲,无论追赶者主观故意最终如何认定,追赶者明显存在过错,家属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民事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间接故意,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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