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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分工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检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分工是怎样的
一、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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