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约定运费,怎么算运费
费用支付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费用支付具体处理办法:
1.首先要确定履行地点,履行地点确定了,履行方式就确定了,费用承担也就确定了。比如,履行地点是卖方所在地,那么履行方式就是上门取货,运费自然由买方承担;如果履行地点在买方所在地,履行方式就是送货上门,运费即由买方承担。
2.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交易习惯处理。比如,火车运输,履行地点是在火车站,汽车运输——汽车站,航空运输——机场等等。如果货物到达履行地点后,即履行义务完成,之后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3.如果既没有约定,又没有习惯的,A.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方为履行地;B.给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C.给付其他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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