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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屋拆迁测量评估有异议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估价报告或分户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估价结果、复估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复估报告或重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什么是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二、如何进行拆迁评估

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评估的一般程序流程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流程一般如下: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在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对房屋拆迁测量评估有异议,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法律援助中心问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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