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
一、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破产后债务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1、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清算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债权人债务。
可见,需要先用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职工的费用、税费,然后才清偿债权人债务,如果经过清算程序,债权人的债务仍然没有得到完全清偿的,可以要求投资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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